首页— 工商代理
武汉工商代理-代理核名的原则


   武汉工商代理注册名称申请登记共有七大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武汉工商代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武汉工商代理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武汉工商代理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武汉工商代理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代理申请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