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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