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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7岁副县长被撤职

27岁就任广东揭阳揭东县副县长的江中咏,被质疑“简历空白”“子承父职”。揭阳市委组织部昨天下午发布了江中咏的经历,昨夜又通报了查询处置状况,吊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选用决议,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组织作业。揭阳市委决议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状况进行查询。

■揭阳市委组织部发布的江中咏经历

江中咏,揭东县人,1984年7月出世。中心播送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结业。

2005年11月,时年21岁的江中咏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选用为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民警。

2007年1月,江中咏被调离公安系统,回到家园揭东县,在炮台镇作业。

2007年3月,江中咏历任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

2008年4月,24岁的江中咏变成炮台镇副镇长。

2009年9月,江中咏任揭东县霖磐镇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起,任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6月,江中咏任霖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11月,江中咏升任揭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一起兼任霖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这一年,江中咏27岁

2012年末,揭东撤县改区,江中咏任揭东区副区长。

■查询 提升科员违反规则

昨天下午,揭阳市市委组织部通报了江中咏的经历。当晚,揭阳市委组织部通报查询状况称: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赞同选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赞同赞同选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赞同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赞同江中咏公务员挂号。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选用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则(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则:提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则:对违反本规则作出的决议,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处置 按办事员组织作业

经中共揭阳市委研讨,作出如下纠正:炮台镇委吊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选用决议;由空港经济区委吊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免决议。由蓝城区委吊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选用决议;揭阳市委吊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选用决议。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组织作业。

揭阳市委决议,由揭阳市纪委、揭阳市委组织部联合建立作业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状况进行查询,对关联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