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爱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此外,折扣方式分为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方式。不同折扣方式销售额确定也不尽相同。
(1)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中明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额折扣又称现金折扣,它不同于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为鼓励购货方及时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是一种费用。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的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货物品种或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销货方未给购货方办理退货情况下而给予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允许在销售额中扣减。
综上所述,该单位此笔业务中既有折扣销售又有现金折扣,故按上述规定,该单位应缴销项税额=【20*1000*70%/(1+13%)】*13%=1610.6元